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的具体发布日期,但《行政复议法》在保护公民权利时要求复议决定文件必须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无论何时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权都能得到保障。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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