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
(四)必须打印或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尾部须加盖公章。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应递交原件或原物。证据材料如是复写纸、纯蓝墨水、圆珠笔书写的,在提供原件时附复印件。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写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首先要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等,在诉讼请求中要写清自己想请求法院保护的内容,不如说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按照《宅基地转让协议》履行相关义务;请求法院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要写清纠纷发生的原因,比如说原告于2009年8月7日与被告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协议转让位于哪里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于当日支付宅基地预付款人民币5万元整,但被告至今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导致原告一直未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请求法院判处被告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二、宅基地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宅基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的违法所得;
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并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