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书是否可视为劳动合同
时间:2023-02-08 15:10:40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聘任书中如果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必备的条款的,可视为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条款的,则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一般提前多久再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提前多久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另外,续签的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3、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二、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约定违约赔偿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9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其中并没有经济赔偿责任条款,因此这种条款属于选择条款,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最新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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