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他。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另外在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交了生育保险,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标准自行支付。
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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