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成年人监护人是不是自愿的
1、关于成年人监护人一般应当是自愿的,成年后一般是没有监护人的,因为孩子成年之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关系终止。如果孩子成年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仍然有监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成年人监护如何规定
1、成年人监护是对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进行的监护。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他所在的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对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进行的监护对成年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并依法管理其财产,照顾其生活,代理进行民事法律活动。对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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