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监护人是指不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自愿担任监护人,并经主管组织同意的人。
公职监护人是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任监护人。
一、确定监护人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确定监护人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如下:
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可以担任其监护人的人员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二、一般多个监护人如何确定法定代理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怎么去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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