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诉讼程序包括:
1、诉讼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在准备辩护和请求的实践中,被告一旦对起诉事项进行实质性辩护,就表示接受了法院的管辖权,今后不得以法院无管辖权为由进行辩护;
3、证据保全程序是对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果将来有丢失、丢失或难以使用的危险,一方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要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全;
4、提供诉讼证据。如果诉讼当事人想证明他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或要求,必须先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记录等;
5、为防止被告隐匿、出售或转让财产,使原告在未来胜诉时一无所获,使法院判决无法强制执行,应及时申请保全程序;
6、根据选定的管辖法院进行案件审理,确定具体的审理和答辩;
7、法院作出初审判决后,裁判和上诉如有不服,可及时上诉。
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
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包人与没有资质的承包人签署了承包合同,或者是说,虽然发包人将工程交付给有资质的单位施工,但是施工结束,且完成验收后,发包方并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都有可能会引发工程纠纷。此类纠纷发生之后,若是守约的一方,想要采取仲裁或者是起诉的方式维权,最好是在诉讼时效内提交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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