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使用权能否作价
知识产权使用权不能作价,只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可以作价进行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知识产权出资不足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出资不足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但此处的知识产权要求权利人具有所有权,仅拥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不允许进行出资的,如果出资不足时,需要该股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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