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使用权是可以用来出资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该非货币出资必须为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且不能法律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性利益。
知识产权使用权是什么?
1.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