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主要规则是:
1。外部代表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在外部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委托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将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对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进行监督,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根据协议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业务和财务状况。投票方式
当合伙人根据法律或合伙协议对与合伙企业有关的事项作出决议时,除非合伙法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一人的投票方式,经所有合伙人决定,可实行一票表决。异议的处理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的,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的事务提出异议;有异议的,暂停执行;如有争议,可由所有合伙人决定。取消委托
如果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取消委托。关于重要事项的特别规定这是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即:
(1)处置合伙企业的房地产(2)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人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任命一名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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