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包括: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合伙事务执行人更加认真谨慎地处理合伙企业事务。
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关心了解合伙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
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为:
1.成为条件不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权限来源不同:
3.权利不同:
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三、不参加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对事务执行有何权利
不参加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对事务执行的权利包括:
1.对受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进行监督。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有权查阅企业的有关帐册。合伙人无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都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这不仅是他参与合伙经营和监督事务执行情况的需要,也是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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