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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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景峰律师
蔡景峰律师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税法、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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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而公司属于企业法人。 第二,成立的基础不同。合伙企业的成立以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人经营合伙企业时应当遵循合伙协议,公司的运作是以章程为基础。 第三,责任的承担不同。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以其自身的出资为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在章程里面约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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