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应遵循哪些主要规则律师的回答:
1。外部表征
2。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3。投票方式
4。异议的处理
5。撤销委托
6。重要事项特别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决事务(3)清偿所欠税款(4)清算债权债务(5)(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第八十八条清算人应当自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伙企业解散,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的剩余财产,法定赔偿金、欠税和债务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配。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在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合伙企业登记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仍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者可能要求普通合伙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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