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保障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内容: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
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除了监督宪法实施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行使修改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等等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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