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民事诉状的过程中,首先应当详尽阐述原告及被告双方的主体情况,而后阐明他们各自提出的诉讼请求,最后将案件的全部事实经过及其所涉及到的问题点等关键元素逐一梳理清楚;
其次,要按照被告人数相等的原则准备起诉状副本,并将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装袋备齐,随后前往被告所在地区的地方法院立案厅进行具备合法性的立案申请手续办理工作;
三是立案审核程序顺利通过后,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向被告颁发相应的起诉状文件,并且同时向原告提供提交证据的详细指引,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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