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上述的特殊问题,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几个可能适用的处理方案作为参考:
首先,在这里我们建议您务必妥善保管所有与购房过程有关的购房合同以及各类重要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附件等,以便在必要的时候能够随时调阅,以便于和房地产开发商、各个涉及其中的银行机构以及保险公司等各方面进行更为深入且富有成效的协商和交涉活动。
第二,您还可以考虑直接与您所挑选的贷款银行取得联系,并委托该行的专业代表出面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实质性的对话和交流工作,以期探寻是否存在直接终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您最终决定采取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路径,您便可以按照之前所签署过的购房合同,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要求法院对您的损失进行公正的裁决,同时,作为业主的您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对方追索相应的违约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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