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继承纠纷诉讼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
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住址四项,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住址),没有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住所的,填写户籍所在地,并注明实际居住地。
(2)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要求对被继承人XX的X遗产依法进行继承。遗产为房屋或其他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应注明估算的价值。
(3)事实理由应包括:原、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原被告之间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有无遗嘱、遗产的情况(遗产系房屋的要写明坐落地)、当事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原告对遗产分割的意见等。
(4)每份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全体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1)原告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因死亡注销户口的户口薄、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等;
(2)原、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遗嘱;
(4)遗产系房屋的提供的产权证或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系银行存款的,提供相关开户银行、账户,系其他财产的,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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