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的规定有在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进行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可以转让,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中期间,债权范围等。
一、民法典被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
民法典被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抵押房屋可以买卖,买卖合同有效,但所有权变更的依据是变更登记。房屋买卖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证明转让抵押财产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取转让所得的价款。转让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屋最高额抵押登记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最高额质押合同是怎样的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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