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的150%;《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先按同一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上述规定和不同的工时制度,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发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是否可以休补假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标准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150%的工资,加班费不得用于以后安排补假;用人单位有权休调休,不得在休息日工作。无法安排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劳动者被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不能使用,其余部分以后安排,工资不得低于工资的300%,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核定标准时间的,属于加班,不能作为补假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视为加班,以后不能安排补假,不低于工资的300%
经批准实行不正常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实行非正常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不加班。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当地政府规定加班费要支付,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这不能用于安排今后的补休。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二十一点七五×8)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二十一点七五×公休日加班(月工资收入)÷二十一点七五×200%)
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期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期限是一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为准:
(一)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支付工资的,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2)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未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的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3)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的支付时间为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的支付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话,劳动关系终止的日期应该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