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学校给与经济赔偿。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4)精神损害抚慰金。
学生赔偿学校怎么赔偿
在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学校需要承担监护责任、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等。
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法人分类上都可以划分为公益性法人单位,其在教学中的权利和义务亦在法律法规上亦有明确规定。可见,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教育、管理、保护既是其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学校与学生家长通过合同关系来确定的,而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
学校没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婚姻家庭等人身、身份权利而产生的,对于监护权利的内容及监护人的确定,我国《民法典》已有明确确定。在这些规定中,没有确定学校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这可以解释在现在社会上的某些民办学校如贵族学校其可以行使部分监护权利的问题。所以,学校的监护权是基于学生监护人的委托,而不是该学校本身所具有的权利与职责。因此,学校的赔偿责任不是基于监护权。
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如其过错行为侵害学生人身时,自然应当对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如在校园内人身受到损害,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学校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如承担责任仍是承担侵权的责任,该类案件仍应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案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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