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小学生命丧校门口
时间:2023-09-13 20:30:07 1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学校需要证明其没有过错。如果能证明学校本身没有责任,学生死于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应由学校承担。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履行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的须承担责任。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学校需要证明其没有过错。如果能证明学校本身没有责任,学生死于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应由学校承担。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履行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的须承担责任。

校 车 事 故 : 学 校 是 否 应 承 担 责 任 ?

校车事故是指在学生上下学途中,发生的由校车运输的学生受伤或者死亡的事故。对于校车事故,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校车属于公共汽车,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标准,并且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如果学校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未能保证校车的安全,导致学生受伤或者死亡,那么学校就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如果学校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未能保证校车的安全,导致学生受伤或者死亡,那么学校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生校车事故,学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确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同时,学校也应该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以保障学生的权益。

总结: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学校需要证明其没有过错。如果能证明学校本身没有责任,学生死于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应由学校承担。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履行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的须承担责任。校车事故是指在学生上下学途中,发生的由校车运输的学生受伤或者死亡的事故。对于校车事故,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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