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无效婚姻的彩礼如何返还
关于无效婚姻的彩礼的返还如下:
1.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证或者办了之后并未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如果办理结婚证并在一起生活的,那彩礼就不支持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无效婚姻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
无效婚姻的诉讼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无效婚姻中善意方保护必要性是什么
无效婚姻中善意方保护必要性是无效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这也体现法律对善意方的保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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