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征地补偿费每亩多少?
桂林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农业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补偿,适用本市公布的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涉及基本农田征收的,不低于农用地征收一般补偿标准的1.1倍;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不低于农用地征收一般补偿标准的0.4倍;征收集体闲置土地的补偿标准为一般农用地的0.1倍至0.4倍;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以参照统一的土地征收年产值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征地的,年产值按照我市颁布实施的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执行,补偿倍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棚户区改造用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不仅要考虑被拆迁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宅基地。
根据上述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土地被征收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补偿标准的结论。涉及基本农田的,一般不低于农用地征收标准的1.1倍。如果您有任何相关的法律意见,可以致电法律学士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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