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管理费的计征标准
时间:2023-09-07 11:20:21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关于调整征地管理费计征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6〕97号),征地管理费计征标准是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4%到2.1%。建设用地审批权上收到省、国务院,征地管理费属省留成的20%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发出征地批复文件前,直接征收,80%返拨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调整征地管理费计征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6〕97号),征地管理费计征标准是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4%到2.1%。建设用地审批权上收到省、国务院,征地管理费属省留成的20%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发出征地批复文件前,直接征收,80%返拨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国土资源局。

浙 江 省 征 地 管 理 费 征 收 规 定

根据浙江省征地管理费征收规定,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面积计算,并按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该规定,征收的征地管理费用于征地补偿费用和征地管理费用。其中,征地补偿费用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计算,而征地管理费用则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征收。

然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登记中心发布的《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征地管理费的征收对象为土地使用权人,而非土地征收人。因此,在征收征地管理费时,应当确保土地使用权人已经依法登记,并承担相应的征地管理费用。

总的来说,浙江省征地管理费征收规定对于规范征地管理,保障农民权益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需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省征地管理费征收规定对于规范征地管理,保障农民权益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需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全文9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征地批复
    征地批复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征地申请的批准和审核结果,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文件。 征地批复通常包括对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的审核,以及对征地合法性的确认。 征地批复是征地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征...
    更新时间:2024-07-24 14:15:08
查看征地批复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征地批复 最新知识
针对 征地管理费的计征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征地管理费的计征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