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管理费的计征标准
时间:2023-07-28 16:53:18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计征征地管理费的法定标准是: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4%到2.1%。建设用地审批权上收到省、国务院,征地管理费属省留成的20%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发出征地批复文件前,直接征收,80%返拨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收取征地管理费办法

1993年2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59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其征地管理费的1.5%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交,主要用于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必要开支,为了简化手续,减轻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交的工作负担,经请示财政部同意,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征地管理费改由建设用地单位直接向国家土地管理局缴纳。

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一、按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的规定,凡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初审转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同时,通知建设用地单位按《通知》规定应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征地管理费直接交国家土地管理局。

二、国家土地管理局收到征地申报文件后,由建设用地司按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建设用地单位到计划财务司办理交款手续。计划财务司收款后,向交款单位开据收据,并将收据副联抄送用地项目所在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依此作为凭证,避免漏收或重复收取。

三、因故未被国务院批准或核减项目用地的,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向建设用地单位退还已收的全部或部分征地管理费。

四、交款方式可采取汇票自带或通过银行电汇、信汇。凡已通过银行电汇或信汇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将银行盖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带来,作为已向国家土地管理局交款的证明。国家土地管理局在收到银行汇款后,即向交款单位开据收据。

收款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北

下关分理处

帐号:431-002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征地批复
    征地批复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征地申请的批准和审核结果,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文件。 征地批复通常包括对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的审核,以及对征地合法性的确认。 征地批复是征地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征...
    更新时间:2024-07-24 14:15:08
查看征地批复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征地批复 最新知识
针对征地管理费的计征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征地管理费的计征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