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批复前:
预征土地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相关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报批阶段:
参与征收报批权
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市县政府必须将被征土地的相关材料、征地方案等以书面方式组卷上报批准机关,这个过程称为报批。
3、征地公告:
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对征收土地批准结果享有知情权,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标志着征地工作进入合法实施阶段,农民如果认为征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有权对批准行为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主张。
4、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补偿知情权
具体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公告形式,告知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主体适当;
(二)履行标的适当;
(三)履行期限适当;
(四)履行方式适当;
(五)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七)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八)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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