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房产税情形,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6-03 11:33:51 4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免交房产税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的房产免交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免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如下: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年税率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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