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购房认购书中的明确规定,所支付的购房定金不应超出购房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在购房定金比例的设定上,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按照约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以此作为其债权的有效保障。在债务人依照约定履行了债务之后,该定金应当被视为等价物转换为价款,或是直接予以退还。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定金的支付方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在定金合同中,双方还需就定金的交付期限达成共识。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定金合同正式生效。
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议确定,但需注意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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