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负责人或者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p>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中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有三种:(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缘关系的基础和源泉。直系血缘关系是亲属关系的核心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加以避免。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亲属。从法律上讲,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祖先出生,与祖父母、父母、子女等亲属有天然联系;二是不存在天然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地位等同于血缘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缘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密切的关系之一,也应纳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近亲。旁系血亲是指来自同一祖先的非直系血亲。所谓“三代”,是指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但直系血缘关系除外,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缘关系。其实,他们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和孩子,也是父母的兄弟姐妹和孩子。所谓近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的血亲和近亲的亲属关系也比较密切,所以也需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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