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呢
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即使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的,在委托监护期间如果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的,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指定监护人时间一般情况下大概一两个月左右,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界定。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三、被指定监护人可以拒绝吗
被指定监护人一般是不可以拒绝,一方不愿担任监护人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