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只是虽然父母将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但父母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对子女的监护责任不能因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而依法免除,当子女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作为监护人仍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哪些是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
有下列责任: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
3.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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