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积满深水的砂坑夺走了一个年仅8岁孩子鲜活的生命,痛不欲生的父母将砂厂经营业主告上了法庭。日前,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湟中县法院汉东法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原告获得6万余元的赔偿款。
2009年6月26日19时许,湟中县汉东回族乡xx村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王x放学后,与其同学玩耍时,不慎滑落到被告李某经营的某水洗砂厂附近的泥水坑内,造成王x溺水死亡。事后得知该泥水坑由附近的两家水洗砂厂洗沙共同排水形成,2009年8月1日,王x父母将两家砂厂的经营业主李某、俞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郾7万元。
庭审中,法官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通俗易懂的事例循循善诱地说服被告,最终唤起了二被告的良知和爱心。最终,经双方商议后,二被告当庭表示愿意给付原告王某、张某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62469元,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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