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委会有权保留征地补偿款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村委会无权直接保留征地补偿款。如果村委会保留征地补偿款,必须征得全体村民同意后才能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一)享受误工补贴的村人员和补贴标准;(二)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情况;(三)村公益事业的设立、筹资计划和建设承包计划;(四)土地承包经营计划;(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计划;(六)宅基地使用计划;(七)征地补偿费使用和分配计划;(八)村集体财产的借贷处置,(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和成员权益的讨论、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土地纠纷权属分配有何要求?
1。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被征地农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矛盾。这种问题是由行政机关干预的。当发生纠纷时,通常由政府协调,并可申请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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