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直接参与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
数量限制
0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下载
"1、申请者身份证2、带有申请人签字的传染病疫情处置相关工作记录"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打印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区卫计委应急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区卫计委应急办审核相关材料,符合给付条件的,下达《给付决定书》。报区政府,申请区财政安排资金。第三步:区卫计委将补助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