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什么编制
(1)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人社局下属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受理举报和投诉的,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劳动仲裁是准司法部门,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大队不能解决,申请劳动仲裁是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的一种行为。
二、处理方式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