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过程]
咨询雇主后,一家商店里有三名推销员,但他们都没有在7月10日上班。相邻店铺的工作人员向运营部反映小王应该上班,并迅速联系小王,但未能如愿。领导只好临时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班,随后又联系不上小王。7月15日,运营部反映,小王擅自离岗,暂扣工资等等待店方交工。7月16日,小王和家人到公司大闹,问他们为什么不付钱。由于门店销售人员随机性强,很多员工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这往往让公司措手不及。因此,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所有工资都将从擅自离职之日起扣除,很多员工擅自离职后不再索要工资。困惑:如何处理擅离职守的员工?
[法律解释]
首先,这样一个著名的企业集团怎么能用“不成文”的规定来约束员工?
商铺是企业的延伸,对外代表着企业形象,业务人员突然离职,导致商铺关闭,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防范和解决如此严重的违纪问题,只能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企业的管理必须依靠严格的规章制度。我们不能容忍那些“不成文”的规定,也不能隐瞒保险柜里需要大多数员工遵守的规定。未依法制定或者未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笔者认为,责任不在员工,而主要在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科学、不规范,不向员工宣传、不告知,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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