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之际,对于购房定金的支付通常存在两种模式供您选择,分别为直接向出售方支付或者首先将其交付给中介机构,随后由中间人代为转交售房者。从严格意义上讲,定金的主要功能乃在于确保房屋买卖合同得以有效执行及解除,其具体金额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然而,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其将丧失索回定金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收取定金的另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自身义务,则须承担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4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