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若出现以上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裁员的经济补偿金适用,若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7.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裁员经济补偿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裁员经济补偿金是指在企业裁员时,对于被裁员的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裁员经济补偿金适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依照规定向被裁员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直接向被裁员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经过协商一致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被裁员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被裁员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尽量减少对被裁员的负面影响。同时,被裁员的劳动者也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裁员的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很广,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形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在裁员时也应尽量减少负面影响,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劳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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