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婚姻什么时候能判断取决于审理的手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6个月内宣判,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话,本院院长可以批准,延长6个月的需要延长的情况下,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无效婚姻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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