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张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玩伴,最近,张家建房,吴某一直跑前跑后帮忙张某购买建材、安排相关事宜。吴某搬建材进院子里的时候,突然栽倒在地,起初以为太累而昏厥,张某就未及时将吴某送往医院救治。后来,由于丧失抢救时机,吴某不幸身亡。吴某因自身原因导致意外身亡,张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大兴区法院刘春辉法官:本案中,吴某帮忙张家盖房子不属于雇佣关系,系义务帮工关系。吴某因高热导致身亡的损害结果,张某主观上无过错,死者吴某也无过错。但吴某是因帮助搬运建材的过程中,在为被告的利益进行活动中身体不适而死亡。张某作为受益人,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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