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因义务帮助电话接线员拽树枝从房顶摔下,致一级伤残。11月4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赔偿原告老陈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309864.38元。
年过六旬的原告老陈因自家的电话通话出现故障,向被告电信公司怀远分公司所属的唐集电信营业部报修。2006年12月6日中午,唐集电信营业部工作人员陈强(化名)到原告家进行现场检查维修。陈强先到原告老陈家室内查看电话机,在确认电话机没有故障后,陈强便要求原告一同到室外老陈家的平房上查看电话线路。因通往原告家的电话线穿入其家平房北侧的杨树树冠内,陈强欲将穿入树冠内的电话线拉出来检修,便上前拉拽树枝,同时要求也在平房顶上的原告老陈上前帮忙共同拽树枝,两人将树枝拉过来后,陈强放开手准备拿随身携带的工具,此时只有原告老陈一人拽住树枝,不料树枝顺势往回弹去并折断,致老陈从平房顶部摔下,造成T锥体压缩性骨折伴完全性截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怀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电信公司怀远分公司有义务为电信用户消除电信服务障碍。原告老陈的电信通话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被告应当及时派员进行修复或调通。由于被告仅有一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便要求原告予以帮工,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形成了帮工关系,被告是帮工的受益人。同时,原告的行为是属于自愿、无偿为被告提供劳务(即帮工)的行为,帮工过程中,因发生了帮工责任事故造成原告的人身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告赔偿。
最后,法院鉴于上述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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