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蕙计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高考或高职单招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范围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滋蕙计划”资助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他们通过高考或高职单招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高职)。以下范围学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
(一)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
(三)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资助金额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资助,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开的原则。资助项目应当明确资助对象、资助金额以及用于资助的财产、物资的来源、性质。慈善组织应当向公众披露资助项目的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以慈善活动为名,向公众募集或者变相募集资金,不得以慈善活动为名,向特定单位或者个人募集或者变相募集资金,不得将慈善资金用于资助人、受益人或者指定单位、个人。违反前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撤销登记或者警告,并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慈善组织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撤销登记或者警告,并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滋蕙计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高考或高职单招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资助范围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慈善组织资助项目应当明确资助对象、资助金额以及用于资助的财产、物资的来源、性质,并向公众披露资助项目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撤销登记或者警告,并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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