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先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企业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国企改革职工安置进展顺利
11月24日,记者从省总工会国企改革座谈会上了解到,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大部分企业都已经按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基本完成职工安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姚亚平出席座谈会。
会上,南昌、南昌等设区市工会和部分改制企业工会负责人汇报了国企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据了解,南昌市安排了专项经费用于帮扶改革企业困难职工,并举办了国企改革分流人员再就业招聘会和自主择业帮扶会;景德镇市48户国有工业企业均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企业改制方案,其中95%的职工顺利得到安置;九江市市属84户国有工业企业中,已有63户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并已基本完成职工安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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