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的房产一般按照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除房产以外的财产.如果能认定为彩礼的,则有返还的可能,不认定为彩礼的,则只能是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一、彩礼协议应该怎么签订
彩礼协议应该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之下签订。彩礼赠与法律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彩礼都是属于婚前所赠予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有房产的认定是:
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这就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婚前买的房子。
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婚后买的房子。
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出现房产分割纠纷的时候,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三、安置房是否是婚后财产
安置房为婚后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若婚后取得房子后,登记为自己的名字,则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若婚后取得房子后,房子登记为双方的名字,则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种情况下,将双方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在房产加名时,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若无约定,视为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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