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1、“劳动纠纷找谁?”: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2、先收集好你自2008年5月就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包括你的入职通知或者是登记表、工作卡、上岗卡证、工资表、工作服、工友证明等等,总之是能够证明你从什么时间到单位、工作到什么时候的证据。
3、然后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去提起劳动仲裁,请求:
(1)单位应自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每月给你双倍工资(而不是自2008年5月开始给双倍工资、也不是“2008年每月的双倍工资”)。
(2)为你补交2008年5月以来的社保(社保包括医保,实际上是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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