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儿媳如果在再婚之前,对公公婆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且在再婚之后,其子女可以依法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则不可以。
一、丧偶再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
丧偶再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申请表、死亡证明等。
二、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们知道,父母死亡后,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儿媳协助丈夫赡养老人,有些人理所当然地以为可以继承公婆财产。但是,丈夫先于公婆死亡,妻子变为丧偶儿媳,可能会直接影响继承公婆财产。
事实上,不管作为儿媳是否丧偶,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只有协助丈夫的赡养义务。一旦丈夫先于公婆死亡,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丧偶儿媳对公婆的协助赡养义务即告解除,即使不尽赡养义务,也不违法。
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继承对方的财产。
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一)为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给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资助;
(二)为公婆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顾,如有病的护理、医疗,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所以,对“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不在于提供生活来源,扶助日常生活也可以认定。
不过,为确认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实践中会综合尽义务时间的长短,跟其他继承人相比较确定。
若是可以认定丧偶儿媳是“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即可以按规定继承公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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