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制定了一套积分指标体系,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会根据他们的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表现及社会融合度等评估因素来设定相应的分数。当积分达到一定水平时,这些人就可以享受与户籍准入、子女入学以及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相关的公共服务待遇。具体根据每年划定的入户指标数,将申请者积分高低排名后按指标数录取。
苏州市制定了一套积分指标体系,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会根据他们的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表现及社会融合度等评估因素来设定相应的分数。当积分达到一定水平时,这些人就可以享受与户籍准入、子女入学以及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相关的公共服务待遇。具体根据每年划定的入户指标数,将申请者积分高低排名后按指标数录取。
【 申 请 指 南 】 苏 州 积 分 落 户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细 节 ?
根据我国《苏州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申请苏州积分落户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 申请人应具有苏州市户籍;
2. 申请人应在本市城镇地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累计满6个月;
3. 申请人应在本市城镇地区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满6个月;
4. 申请人应在本市城镇地区参加生育保险并累计满6个月;
5.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7. 申请人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8.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9.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就业政策。
若申请人未能满足以上条件,则将无法申请苏州积分落户。因此,在申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苏州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确保符合申请要求。
苏州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苏州市户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累计满6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满6个月、参加生育保险并累计满6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初中及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和就业政策等。若申请人未能满足以上条件,将无法申请苏州积分落户。因此,在申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苏州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确保符合申请要求。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市公安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第二十条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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