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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落户新政策有哪些职位落户

2020-06-15 8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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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苏州市落户新政策包含: (一)新增了人才落户方式。给人才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这种新的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的范围。 (二)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在苏稳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三)进一步增强了监管要求。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对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该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处理人才落户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时的职责,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人才落户环境。
法律依据
《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二条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第三条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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