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分为:
一是人身监护权,具体包括:
1、住所,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该权利由监护人行使。(2)还款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抢劫、欺骗、贩卖、隐藏时,监护人有权要求返还监护人。
2、被监护人的身份行为和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体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行使。
3、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4、监督被监护人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属于未成年人,其教育、监督的权利义务与亲属权利相同;被监护人属于精神病患者,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内容。除保护被监护人不受侵害外,还有监督精神病患者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犯他人财产权护人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5、对精神病人的具体护理和治疗义务。被监护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治疗,以促进其康复。
二是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当充分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是: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权包括哪些权利
1、人身监护权。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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