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征收土地征用补偿
时间:2023-05-31 15:53:57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矿山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征税

矿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同,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移民安置补助费、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矿山征地补偿无需征税。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三。其他被征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被征地耕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城郊征用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进行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和征收目的,征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组织听证,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申请征收土地,应当如实说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完成有关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在征地中,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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